关于印发《郑州市体育局落实行政审批日清周结月通报季公示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体育局     时间:2014-11-13 00:00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落实审批责任,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审批日清周结月通报季公示机制的通知》(郑办文〔2013〕29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郑州市体育局落实行政审批日清周结月通报季公示机制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理顺审批服务职能

推行日清周结月通报季公示机制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又一新的重大举措,也是转变机关方式、构建服务型机关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加强领导,我局成立由李庆山局长任组长,首席代表周朝晖副局长、张家富副局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行政审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严晖兼任,联络员李清华,竞赛训练处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行政审批日清周结的协调上报工作。

二、转变观念,提高审批办理效率

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强化为民、便民、惠民的群众观点,对于群众反映和遇到的难题,要尽心履职、敢于担责,主动解决,始终坚持依法行政,阳光审批。要将工作重心从事项审批调整到加强服务及后续监管上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的前延后伸,进一步规范、完善、提升我局行政审批的水平和效率。

三、强化培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审批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掌握网上工作流程,严格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环节的工作任务,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附件:《郑州市体育局落实行政审批日清周结月通报季公示机制实施细则》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郑州市体育局落实行政审批

日清周结月通报季公示机制实施细则

 

一、首席代表“日清”

(一)确定一名负责行政审批的副局长作为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以下简称首席代表)。

(二)局授权首席代表签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逐步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三)首席代表根据工作计划及临时交办任务,明确制定日进度,排出每日进度表,按照进度表开展工作。

(四)首席代表每天对办件情况进行清查,组织实施涉及我局的联合审查、集中会审、并联审批事项,详细记录当天工作完成情况,做到“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五)“日清”内容

1.当日审批事项受理及录入电子监察系统情况;

2.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情况;

3.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是否按照既定流程和环节办理完毕,对异常办件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4.对本局承担的并联审批事项按要求进行联合会审;

5.对情况复杂、需集体研究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6.对重大审批事项每天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局长“周结”

(一)按照“每周总结,完善提升”的原则,局长每周组织局领导班子召开一次行政审批专题办公会,如遇特殊情形,应适当增加会议召开频次。局长因故不能主持的,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召开。

(二)行政审批专题办公会着重研究我局周内行政审批事项和需领导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解决首席代表权限外的审批问题,集体研究后由首席代表签批,并对本局审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提出改进措施,进行针对性地整改、完善。

(三)会议影像资料和会议纪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周结”内容

1.对需集体研究的审批项目和首席代表不能决定的重大、复杂审批项目进行讨论审定,作出审批决定;

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说明理由,明确专人负责,协助申请人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3.对周内未办结的事项进行分析,对结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上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4.研究讨论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与审批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宜。

三、月通报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交办工作完成情况、日常监督情况和电子监察系统监控情况,在加强督办的基础上,每月对各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审批工作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并呈报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市有关领导和分管领导。

四、季公示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办结数、异常办件量、红黄牌数量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依托电子监察系统自动生成结果,对各市级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排名。

五、审批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的受理

1.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和接收材料清单;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内容。

(二)申请的办理

1.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应区分情况及时处理;

2.对能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直接审批办结的事项,由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直接审批办结;

3.对不能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直接审批办结的事项,由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直接将申请材料转交承办处室办理;

4、承办处室要按照职责和权限,制定审批项目审查意见,需要组织听证的,要依法召开听证会。

5.各相关处室接到转交的材料后,应当按照既定流程和环节依法办理,需要协商会审的,由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开展审批工作。 

(三)审核签发

审批处室出具的审查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签后,审批处室应将有关材料报送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首席代表根据审查意见等材料进行最终审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局长审批的由局长签发。

(四)办结

经审核予以批准的事项,审批处室将决定书等资料统一送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并登记办结日期,由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送达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各相关处室要及时登陆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严格按照既定流程和环节进行办理,审批处室应当在承诺的工作日内提前完成行政审批审核工作。

六、明确责任分工

(一)监察室对行政审批行为实施行政监察,对执行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竞赛训练处做好行政审批日清周结相关资料的上报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制审核力度。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应当及时将行政审批受理资料录入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告首席代表。

(四)各业务处室应当严格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出具行政审批审查意见,并做好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工作。

(五)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按照《郑州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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