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2014年民生“十大实事”健身器材更新维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体育局     时间:2014-11-13 00:00

各县(市、区)教(文)体局(武管中心、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根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4年民生十大实事的通知》(郑文〔2014〕30号)精神,现将《郑州市2014年 “十大实事”健身器材更新维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郑州市体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7日

 

郑州市2014年民生“十大实事”

健身器材更新维护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4年民生十大实事的通知》(郑文〔2014〕30号)精神,对全市600条健身路径进行更新维护。为办好这项民生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服务保障“三大主体”工作为大局,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争创“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真务实,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我市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努力完善我市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14年为民办理“十大实事”工作任务,为加快以郑州航空港区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体育局2014年度民生“十大实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事项的科学决策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庆山    郑州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石  歆    郑州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国防    郑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罗  锦    郑州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

孙宝华    郑州市体育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张枫云    郑州市体育局设施管理处处长

        王  珂    金水区教体局局长

吴晓昊    中原区教体局局长

刘子科    二七区教体局局长

穆培华    管城区教体局局长

屈连武    惠济区教体局局长

刘玉贞    上街区教体局局长

        王松伟    登封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卢长水    新密市教体局局长

柳广义    新郑市教体局局长

张双利    荥阳市教体局局长

陈赞枝    中牟县教体局局长

唐保华    经开区教文体局局长

赵新岭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田国安    郑东新区教文体局局长

杨买军    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国防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体育设施管理处。电话:0371-66227404,邮箱:ssglc203@126.com

三、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全市2007年之前安装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600条健身路径进行更新,坚持以整条为主、半条为辅,原址更新、注重实际原则组织实施。每条健身路径工程预算为3.5万元,共需投入资金2100万元,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四、实施步骤

具体实施时间为2014年3月- 12月,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4年3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以便于工作顺利开展。

(二)核实确定地点阶段(2014年3月-5月)

各单位在郑体〔2013〕83号文件普查统计的基础上,将本辖区内健身路径数量、质量进行详细核实,同时将2007年之前安装的器材进行筛选整理,确定拟更新器材安装地址,并填报《郑州市2014年“十大实事”健身器材更新申报表》(附件1),于2014年5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

(三)招标投标阶段(2014年6月-7月)

6月份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执行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7月底招标工作结束。

(四)器材生产阶段(2014年8月)

厂家根据中标情况进行器材生产,并按合同相关要求保证器材按时到位,以确保健身路径更新维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更新实施阶段(2014年9月-11月)

使用管理单位要在8月底前将所安装器材的场地平整到位,中标企业按照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要求及时、准确、安全的安装到位。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凭《工程验收单》支付工程款。

(六)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

器材更新维护工作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和“十大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列入2014年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考评内容。

五、场地和安装

各单位要督导受赠单位做好健身器材的拆除、安装和配合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按照新国标要求,器材距架空高低压电线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8 m,距地下管道、地下线路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 m,距各类住宅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8 m;

(二)按照国标要求,12岁以下儿童务必要在监护人陪同下使用器材,为确保安全,健身器材选址应尽量避开学校周边或者小学生集中的地方,避免事故发生;

(三)健身器材安装场地选址要合理,集中安装,现场设施有序摆放,不损绿、不扰民、不占用非健身器材安装区域;

(四)报废器材拆除后的场地要做好修缮整理工作。保持健身场地平整、整洁;在安装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实施标准施工,器材牢固,与地面结合无错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大实事”健身器材更新维护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一要切实摸清底数。认真做好实地调研和数据核实工作,切实摸清底数,据实上报《更新申报表》二要科学组织计划。要结合实际科学计划,确保每一条健身路径、每一件健身器材的质量和效益。三要加强工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业人员做好监理工作,做到科学、安全施工。四要严格检查验收。维护、安装结束后,要组织专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五要搞好宣传发动。不仅要及时向广大群众做好报废器材的拆除的解释工作,还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爱护健身设施、正确使用器材,提高科学健身、安全健身意识。

(三)搞好协调,整体推进。一要认真规范《三方协议》。各单位要与受赠单位、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各方妥善留存),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各单位内部、上下级之间、与企业之间要相互协调,避免出现工作交叉、相互推诿问题。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登记,切实将捐赠资产落实到受赠单位产权管理范围。二要搞好登记备查。器材更新前、后要进行实景拍照,并按照《郑州市“十大实事”健身器材更新实景照片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上报。工程完工验收后,及时整理上报《工程验收单》。三要落实安全责任。对于超出安全使用寿命、损坏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器材必须进行拆除更新,凡是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更新造成安全问题由该单位负全部责任。四要严格落实方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要及时将分担资金落实到位,安装地址确定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不得无故影响工程实施,每月25日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如发现问题,应积极协调,及时解决,确保器材维护和更新工作整体推进。市政府督查室将以月通报、季考评的方式对民生“十大实事”工作进行检查和落实。

(四)科学管理,提高效益。各单位和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设施的维护、更新和安装管理工作,努力做到统筹规划、严密组织、精心施工、科学管理,严把质量,把全民健身设施安装好、维护好、使用好,为我市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科学健身环境。此外,受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健身设施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切实承担起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的职责,确保健身路径的正常使用,把好事做好,让人民满意。

附件:1.郑州市2014年“十大实事”健身器材更新申报表

      2.郑州市“十大实事”健身器材更新实景照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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