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伞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本站  时间:2009-06-29 00:00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标准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单项前六名;
  (二)世界杯(成年组)个人项目前三名;
  (三)打破世界纪录。
  二、运动健将
  凡达到以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单项第七至十名;
  (二)世界杯个人项目第四至六名;
  (三)世界青年锦标赛个人前三名;
  (四)亚洲锦标赛单项前三名;
  (五)五国以上(含五国)的跳伞比赛或全国锦标赛第一名;
  (六)打破全国纪录;
  (七)达到运动健将成绩标准(见表)。
  三、一级运动员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五国以上(含五国)的跳伞比赛或全国跳伞比赛中(五队以上,含五队)第二至三名;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个人第四至六名;
  (三)达到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者。
  四、二级运动员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比赛第四至六名;
  (二)创造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录;
  (三)达到二级运动员成绩标准。
  五、三级运动员
  达到三级运动员成绩标准。
  六、成绩标准

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
二级
运动员
三级
运动员
男子
女子
男子
女子
1
跳伞次数
1000
800
800
600
400
200
2
特技定点成绩
特技三次
总时间(秒)
22.5
24
26
28
33
45
定点六次
总距离(米)
0.15
0.15
0.30
0.30
0.60
0.90
3
四人造型成绩
四人造型
十次总分
80
50
10
5
4
八人造型成绩
八人造型
十次总分
60
40
10
5
5
踩伞造型成绩
四伞循环造型
八总分
96
72
40
10

  注:
  1、各级运动员必须达到第1项并选择完成2、3、4、5项中的一项要求。
  2、第2、3、4、5项成绩必须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正式竞赛中达到(二级以下运动员可在省、市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达到)。运动健将成绩必须有两名国家级裁判担任竞赛裁判工作并签字。
  3、特技、定点成绩必须在同年度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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