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5-06 10:44

    为对党员干部工作业绩实行目标管理,督促基层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体党员干部

二、考评原则

1、日常考核

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违纪,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

2、定期检查

局属党委、各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并进行通报。

3、年度分析

局属党委、各支部每年度至少对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形成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

三、考核内容

1、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为标准,重点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政治立场、表率作用等情况。

2、局属党委、各支部委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强。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党组织成员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讨论基层党建工作,并及时向党员大会通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4、局属党委、各支部书记按时参加机关党委例会,经常反映问题、参与讨论与交流,及时传达党组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5、局属党委、各支部委员党性强,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能起模范带头和示范表率作用。

四、考核等次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五、考核方法

局属党委、各支部根据党员干部平时参加活动记载、个人的总结汇报以及日常表现和群众反映情况,给党员干部评定等级。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党员干部,要报请局机关党委研究审查,审查结果及时通报党员干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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