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2-01 10:41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自律机制,也是将党组织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认真自律结合起来的一种有效形式。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主体

本单位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述职述廉,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参加。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各班子成员将自己所分管或担负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围绕一岗双责,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自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执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章和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进行报告、开展自查总结。

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报告: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令、决议的情况,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以人为本,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方面的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履行反腐倡廉领导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办法和要求

1、述职述廉的时间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综合考核组确定,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2、述职述廉须在全局大会上进行。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要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写出书面报告并在单位进行公示。

3、述职述廉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述职述廉者反馈。

4、述职述廉必须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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