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体育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2-01 10:34

一、责任原则

1、实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条例》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2、实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单位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实施有力领导。

二、责任体系

局机关党委在市委市直工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机关党委书记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专职副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工作;机关党委其他成员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局属党委、各支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

三、责任内容

(一)机关党委的工作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市委市直工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2、紧紧围绕市委和本局的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安排好机关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保证机关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按时换届选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5、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在遵守党纪、勤政廉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及时谈话提醒。党组织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6、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领导。

(二)局属党委、各支部的工作责任

1、根据机关党委的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自己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支部(总支)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4、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5、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责任考核

1、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市委市直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党委应及时召开委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机关党委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局属党委、各支部应向机关党委做出书面报告。

五、责任追究

1、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本部门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时,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

2、党员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况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

3、党支部有党员发生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责任人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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