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草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5-12-09 11:07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将全民健身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决策,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积极扩大体育供给和体育消费,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全面、协调发展,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营造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发挥市场作用原则。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完善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

倡导健康生活原则。树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推动形成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

注重统筹协调原则。发挥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的良性互动作用,促进体育产业和其他产业的相互融合,实现体育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创造发展条件原则。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加体育的社会氛围,把体育产业做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扶持。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符合省会城市战略定位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丰富,市场体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基本形成全民健身和体育赛事引领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中介、体育商贸等服务业发展;培育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金融、运动与健康等新兴体育产业。体育产业总规模达200亿元。体育产业发展水平、体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位居全省前茅,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破除行业壁垒,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规划、土地、税收、财政、金融、投资、人才、就业等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措施。居民参加体育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

产业基础进一步巩固,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满意度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到40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治体,推进政府有关部门在体育产业工作中的机构、职责、程序法定化。推进体育改革创新,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完善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简化审批标准和程序。强化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育行业标准、体育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构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基本体育需求。推进职业体育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度,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

2.创新场馆建设运营机制。注重场馆建设前期规划论证,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在体育场馆基本功能基础上,拓展健身、保健、文化、餐饮、休闲、体育用品销售、娱乐等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逐步推进体育场馆分类管理,对主要用于全民健身的体育场馆,财政予以重点支持;对经营性较强的体育场馆,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体育主体功能不变、人民群众健身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允许采取特许经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解决。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管理公司、单项体育协会参与体育场馆运营。

适时成立体育产业协会,完善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增强复合经营能力。

3.推进体育赛事改革。重视体育赛事的示范引领作用和社会效益的外溢效应,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推进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推进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建立完善体育、交通、安保、转播、通信、水电等政府各部门保障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有效机制。搭建政府支持举办体育赛事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多方主体共同发展。

4.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体育组织建设新格局,形成政府引导、体育部门服务、体育社会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激发体育社会组织的活力,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的枢纽作用和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单项体育协会的骨干作用,支持成立各级体育产业协会、市体育用品业协会等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协会组织。加快体育协会实体化,推进四有(有精干的人员队伍、固定的场所、稳定的资金渠道和持续的赛事活动)协会建设,成立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二)构建体育产业体系 

1.优化产业布局。规划与“郑州都市区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等发展战略相衔接,适应郑州资源禀赋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依托资源优势,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具有地域特色的体育产业带、集群或基地。在登封市重点发展武术产业,在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重点发展航空运动,其他县市根据自身特点研究确定具体的体育产业发展重点。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促进体育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争创 1个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和示范基地,建设2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示范基地,培育体育龙头企业或示范性企业3家以上,支持各体育企事业单位资源整合成立体育产业集团。

2.完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旅游、运动康复等生活服务业,鼓励支持发展体育策划咨询、体育中介服务、体育电子商务、体育会展、运动装备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努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品牌赛事和健身品牌。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培育、支持一批本土制造品牌做大做强;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创新发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升传统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提高产品技术含量。

3.抓好潜力产业。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为切入点,构建“三大球”普及、培养、提高、选拔体系,广泛开展市、县两级联赛及各类群众性赛事,积极创新“三大球”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冠名、赞助;抓早抓小,积极发展青少年“三大球”运动,大力推进足球进校园工作,将足球纳入重点体育教学内容,打牢人才基础;完善“三大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布局,建立完善校园“三大球”联赛竞赛体系,不断丰富“三大球”专业队、优秀运动队、高校队及重点传统项目学校的合作育人机制。同时,依托少林武术等资源优势,推进青少年足球运动与少林武术相融合。加强“三大球”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建成一批“三大球”体育活动场地,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市、区)有2块以上标准公共足球场,每所大专院校建有一块标准足球场,100%中小学建有多功能球场,50%的中小学建有小型足球场或笼式足球场,20 %行政村建有简易足球场。

4.打造特色产业。充分发挥登封自然、人文、历史多要素汇聚的独特优势,建设以武术为特色的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持续办好郑州少林武术节,着力打造以登封为核心的世界功夫之都,探索推进少林武术和青少年足球运动深度融合,打造少林足球新品牌。推动登封武术培训提档升级,将登封建成国内最强、世界一流的功夫培训基地。拉长武术产业链条,推进武术展演、武术旅游、武术文化、武术用品制造、武术影视娱乐等业态发展,支持 “禅宗少林音乐大典”等武术文化项目品牌做大做强,支持登封少林武术相关培训机构拓展国内市场,发展海外市场。加强武术专业人才培养,做好青少年武术普及工作,开展武术健身气功,推广丰富全民健身方式方法,打造武术城市的名片。在登封建设全球功夫展示培训基地,延伸以少林功夫为核心的培训、竞技、演艺、体验等产业链条,建立功夫培训院校联盟,举办国际功夫擂台赛,探索建立少林功夫段位制,做大功夫衍生用品产业规模,打造少林功夫之都。

5.发展冰雪运动。以北京成功申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充分利用气候和地理条件建设一批冰雪运动场地,鼓励京广线以西场地利用山地条件发展冰雪运动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冰雪运动场地、兴办冰雪运动培养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承办冰雪项目运动队。

6.发展体育彩票业。加大体育彩票宣传,健全销售网点布局,扩大我市体育彩票销售规模,加强发行销售监管,促进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

7.推进体育产业集聚。突出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健身休闲、体育创新技术、职业体育等专业,加强体育基地方面建设。

(三)提高市场供给能力

1.完善体育设施。一是增加体育设施。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扩容升级。2020年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成各一个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综合馆和室外体育活动广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重点建设一批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灯光球场、笼式足球场等便民利民的小型体育场馆;继续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适度调整体育器材种类,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公园、河流等建设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健身路径等场地设施。推进新建居住区按要求建设永久性体育场地,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体育健身场馆和设施并对社会提供健身服务。二是盘活存量资源。全面推进体育、教育等系统的公共体育设施对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财政予以补贴,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保障。加快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文体活动室、楼宇内健身室、健身长廊、健身绿道等小型、多样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支持各类单位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进行改造用于体育健身。三是提升体育训练设施条件。加快规划建设国内一流的体育训练基地,完善体育运动学校基础设施,按照学校用地、教学训练用房、专项和基础训练设施、体育科研等硬件设施标准完善体育运动学校的体育训练、文化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支持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改善体育设施条件,形成全市梯次发展的体育训练设施体系。

2.培育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的中小体育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体育企业,积极承接东部沿海体育制造业转移,鼓励国内外知名体育制造企业落户郑州。

3.发展健身休闲项目。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游泳、网球、射击射箭、极限运动、电子竞技等群众喜闻乐见和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运动项目。鼓励各地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产业,支持登封发挥山地优势,发展山地自行车赛、山地越野车拉力赛、基地运动、攀岩、马拉松、户外登山等体育赛事和基地建设。依托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探索发展航空模型运动、飞机培训、通航服务、科普教育等航空运动体育。大力推广武术、龙舟、舞狮舞龙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

4.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建立财政保障与社会赞助相结合、政府引导与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体育赛事模式,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推动形成体育竞赛表演、品牌赛事和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体育赛事格局。打造品牌体育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鼓励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比赛。全市应至少每年举办60次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或体育活动,培育发展至少2项省级以上体育赛事或大型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发展1项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全市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参与面广、延续性强的体育赛事。积极培育本土原创性体育赛事或活动,支持郑州少林武术节、郑开国际马拉松赛、郑港国际徒步大会做大做强。培育 2-3个有国内影响力和 1-2个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品牌赛事。积极申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积极承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根据郑州市发展需要引进国内外品牌赛事。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体育产业与养老服务、旅游、文化、健康、卫生、科技、教育、会展、创意、传媒等相关产业良性互动和融合发展,拓展新型业态,丰富产业内容,实现产业相互融通。

1.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业的深度融合。完善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大力建设城乡绿道和景区登山游步道,在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河流、绕城公路等沿线,规划建设自行车骑行和徒步绿道,连接体育场馆、景点、公园、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大学等主要节点,构建市民健身休闲绿道网络。形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文化教育于一体,“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体育带。支持企业和各类机构同步经营体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项目,推进复合运营。鼓励各类大型体育赛事、节庆、展览、大型活动功能整合,增加项目厚度,提升项目价值和吸引力,降低综合成本。

2.促进体育与卫生的衔接融合。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实行“体卫结合”,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等慢性病运动干预,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市民体质健康档案,建立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制度。支持体育训练、医疗、保健等各类机构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提供健康咨询、运动康复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运动康复机构。支持登封实施“禅武医”文化挖掘整理复兴工程,推动功夫体育与健康养生产业相融合,大力发展禅武医体育健康养生项目等内容

3.推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科技、教育、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创意、电子竞技、体育影视等新兴业态发展。支持举办体育用品、体育旅游、体育文化等各类体育展会,培育本地体育展览品牌,积极参加国内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和中国体育旅游体育文化博览会。

(五)营造良好健身氛围

1.倡导科学健身意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广播电台定时播放广播体操音乐,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各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2.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宣传报道,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鼓励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提高群众体育健身科学素养。

3.引导群众健身消费。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与促进群众健身消费相结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体育活动。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大型体育赛事责任险、学校体育险、体育旅游险、户外运动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1.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和体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预算总额中保持适当比例,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进一步加强我市体育彩票工作,促进体育彩票安全、快速发展,不断扩大销售规模,为体育发展筹集更多公益金,减轻财政一般预算压力;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支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条件,扶持基层健身指导站点,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对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市财政局对于符合体育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支持资金经主管部门评审后给予统筹安排,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扶持职业俱乐部、培养品牌赛事、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建设体育产业地、做强体育用品生产销售业、增强体育企业研发实力、培育体育中介机构、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培养体育人才、引导体育消费等。各县(区、市)应安排适当的体育产业发展经费,加大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允许城乡居民在定点健身场所使用医保卡余额用于健身消费。

2.大力吸引社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等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政府引导,支持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

(二)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

各县(市、区)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明确保障体育健身设施用地的措施;各地要制定体育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保证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或高于1.5平方米,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保证70%以上面积为永久性体育场地设施;体育设施应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并对社区居民公示,不得挪用或侵占。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各级政府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原则上要划出不少于3%的面积建设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场地用于群众体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城市绿化带、道路交叉口三角地带等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可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补助体育设施器材经费。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农村闲置房产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性质予以保留;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国有体育事业单位改制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转增国有资本金。

(三)完善税费价格政策

  对国家正式公布的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相关企业按照“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充分考虑体育产业特点,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除高尔夫球场以外的体育场馆、健身俱乐部等体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财税部门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证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体育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体育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体育产业理论研究水平。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

(五)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

  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研究和推广科学健身的新项目、新器材、新方法,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健全体育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优化市场环境。研究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按市场原则确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主体共同发展。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活动成本。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市)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发展改革、体育、教育、财政、人社、国土、建设、旅游、文化等多部门参与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分工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研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我市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做好基础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产业的统筹谋划,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要建立联系点机制,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跟踪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市统计局和市体育局要根据国家和省体育产业分类标准,建立体育产业常态化统计体制和评价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相关数据。

(三)实施考核评价

  各级政府要将体育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指标。市体育局要完善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相结合的综合性体育工作考核体系。市发改委、市体育局要研究建立体育产业阶段性考核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督查落实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市发改委、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注重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